江西巨仁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志福 | 注册资本:2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03MA38EWB97N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抚州赣东大道1988号(名人国际)1幢6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市监处罚﹝2026﹞117号
经查,当事人负责抚州洪智润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台电梯(设备代码:311010301202403010)维护保养,维保费用200元/台/月,维保期限自2026年3月4日起至2027年3月3日止,维保费共计2400元整。2026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服务的该部电梯进行安全监察,发现当事人未把该部电梯的维保记录本纳入该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内,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六项“建立每台电梯的维保记录,及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且至少保存4年;”的规定。至案发之日止,涉案电梯自签订维保合同起进行电梯有偿维保1次,费用200元,各类成本为193元,盈利7元。2026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约谈当事人并对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临监特令﹝2026﹞14号)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元; 2.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
20000.00元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2
抚东市监处罚〔2026〕33号
经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通过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http://dsj.jxtzsb.cn)对抚州市东乡区在用的防爆电梯维保告知信息查询时发现,使用单位:江西亿友药业有限公司在用的注册代码为:341010648202430477/341010648202430478/341010648202430479的三台防爆载货电梯(维保告知合同有效期:2025年3月11日至2027年3月10日),使用单位:江西金光高科有限公司在用的注册代码为:341010085202230065的一台防爆货梯(维保告知合同有效期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上述防爆载货电梯维保单位都是江西巨仁电梯有限公司,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江西巨仁电梯有限公司不具备防爆载货电梯维保资质(其证书编号:TS3336616-2028),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2月16日对江西巨仁电梯有限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抚J市监特令[2026]第6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实,江西亿友药业有限公司在用的注册代码为:341010648202430477/341010648202430478/341010648202430479是防爆载货电梯,江西金光高科有限公司在用的注册代码为:341010085202230065是防爆货梯,维护保养单位当事人注册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门窗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当事人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中的项目许可电梯安装(含修理)中的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不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所以当事人未取得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维保资质。
据受委托人邓志强供述,当事人未取得防爆载货电梯维护保养资质并对上述4台防爆载货电梯进行维保工作,是由于当事人的业务人员未仔细核对电梯类别,以为是普通货梯,就分别与江西亿友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金光高科有限公司签订了维保合同。江西亿友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金光高科有限公司购买使用的防爆载货电梯厂家承诺免费为上述电梯维护保养两年,而防爆载货电梯的厂家当事人是合作伙伴关系,所以当事人与江西亿友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金光高科有限公司签订的是免费维保合同,当事人未收取电梯维护保养费用。
当事人在收到我局执法人员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抚J市监特令[2026]第60号)后,立即停止了与江西亿友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金光高科有限公司的防爆载货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并联系有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宜春安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重新与江西亿友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金光高科有限公司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我局执法人员在江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调取了相关记录证实当事人已整改。
处2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1
3
赣新市监处罚〔2026〕5号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的电梯安全质量监督抽查组于2026年1月21日在江西希吉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台电梯(设备代码:31101005520200623113)进行监督抽查,发现电梯维护保养存在以下问题:1.维保单位未带限速器校验装置,并且校验报告与电梯的实际速度不符;2.电梯维保记录(限速器校验报告)未经电梯管理员签字确认;3.电梯救援电话失效;4.现场测试到达时间为42分钟。上述问题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有关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并适用该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罚则,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伍拾元整(¥250.00)。
10000.00元
赣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