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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美都注册资本:50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725230081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峤镇青屿工业区纬三路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30
(2021)浙1081民初24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安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温岭市金翼机电有限公司,刘**
温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36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2月13日,当事人生产了上述规格型号的单项两极不可拆线插头1507根,成本价为7.03元/根。2025年2月26日,当事人将上述1507根单项两极不可拆线插头以7.73元/根的价格销售给永康市某某有限公司。2025年3月18日,当事人向永康市某某有限公司发送了召回通知书,召回了全部上述1507根已销售的两极不可拆线插头。根据温岭市某某检验所2025年4月1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上述单项两极不可拆线插头的软缆及其连接1项不符合标准。至2025年4月14日案发,当事人共生产上述单项两极不可拆线插头1507件,计货值11649.11元;因所售产品已全部召回,故获利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的产品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两极不可拆线插头1497根;2、罚款10484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的产品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两极不可拆线插头1497根;2、罚款10484元。
10484.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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