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德森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武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CQCN37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翔云东路188号海上明月花园10幢2单元202室(仅限办公使用)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23
(2022)浙0382民初22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乐清市德森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李**,乐清市天时利运输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2
2020-05-07
(2020)浙0382民初23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黄**,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黄**,乐清市德森运输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11
2020-05-11
(2020)浙0382民初23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庄**、黄**、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4558.7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乐虹政罚决字﹝2025﹞第000051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5年4月20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单板桥村路口旁实施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元整(¥10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元整(¥10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105000.00元
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2025-08-04
2
温运政罚〔2024〕30J109
2024年3月20日14时15分,高永强驾驶浙CL6808重型自卸货车在柳市镇104国道路段被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倪庆周、徐建余现场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场高永强出示浙CL6808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壹本,其本人从业资格证壹本。经查,高永强驾驶浙CL6808重型自卸货车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运输的石块脱落,且无法现场整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0
3
温运政罚〔2023〕30J480
2023年12月15日14时00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包秀东、范鹏程通过省联网联控系统发现乐清市德森运输有限公司浙CL6871重型自卸货车于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1日车辆有卡点数据但无轨迹。乐清市德森运输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15
4
温运政罚〔2023〕30J185
2023年7月27日10时10分,龙仁华驾驶浙CL8382自卸货车满载沙子从乐清市港湾区开往坝头村,途经乐清市疏港公路浙能电子厂时因沙子撒落地面被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吴兵11030517115、朱晓艳11030517066)。经查,该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现场无法整改。浙CL8382属乐清市德森运输有限公司所有,乐清市德森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