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治市潞州区金强烟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金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02MA0KE5JKXH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长治市紫金西街1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潞州市监常青罚字[2024]81号
经调查,当事人按规定办理了营业执照,2024年6月9日消费者在当事人处购了1箱“42°巴拿马汾酒”,回家后朋友提醒该酒可能是假冒酒,于是投诉举报到市场监管所。当事人销售的1箱“42°巴拿马汾酒”是从一个顾客手里回收的,提供不出进货票据和资质,购进价1200元/箱,销售价1800元/箱。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酒为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我局已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长潞州市监强(2024)58号】,对以上汾酒产品实施扣留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这种行为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我局收集了以下证据,证实上述事实: 1、2024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品专用商品的违法事实。 2、我局执法人员在2024年7月2日对当事人作的询 问笔录一份证实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 3、由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证明杏酒鉴字(2024)编号(A0007735)一份,证实当事人所销售的酒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予以证实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资格和有效身份。 5、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相关手续复印件,证实其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真实合法;授权委托书及郝秉龙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实郝秉龙的身份。 6、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予以证实当事人的经营资格和有效身份。 7、在当事人处拍摄的侵权商品照片1张,证实其销售侵权商品的事实。 8、投诉举报书一份,投诉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付款凭证证实案件来源。
1、没收商标侵权物品6瓶42度巴拿马汾酒; 2、处以罚款 1800元整。
1800.00元
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