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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琦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7XBMP05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591号广电局小区南楼5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市监特处罚〔2023〕6号
经调查,当事人涉及未开展维保的情况下填写维保记录的电梯11部。维保时间间隔超过15天的电梯有90部,其中15部电梯维保有监控证明如期开展,其余75部电梯没有监控证明材料,小区物业项目部经理和电梯安全管理员书面证明90电梯如期开展了维保,但是没有做维保记录。以上行为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规定第六条之规定“电梯维保项目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维保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见附件A”和第七条之规定“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当事人每部电梯每次半月维保费用合下来是188.33元,涉案电梯数量101台,半月维保收费共计19021.33元,扣去6%税金,违法所得17880.0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50000元的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17880.05元。 罚没款合计:67880.05元(陆万柒仟捌佰捌拾元零伍分)
5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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