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许爱红食品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爱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C0CXQ93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白螺镇大沧垸村七组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3〕294号
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本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限期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且当事人未建立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生产经营食品。未经许可或者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参照《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且当事人未建立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故经集体讨论决定免予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且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500元的行政处罚;
105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