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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乐宜副食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连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24MA7DMQUP8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钟楼农贸市场9号(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3〕40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1日从从金华市义乌市西城路509号的义务副食品市场里的一家副食店购进干辣椒1.5kg,进价36.00元/kg,共付款54.00元。2023年8月2日,将上述干辣椒1.5kg全部出售给新昌县羽林街道大红袍农家乐,售价40.00元/kg,共收款60.00元。2023年8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新昌县羽林街道大红袍农家乐的上述批次干辣椒进行抽样,并送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根据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8月28日出具的编号为FC2308028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干辣椒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896;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34-2022(第一法))。2023年9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库存的上述干辣椒。至案发,上述不合格干辣椒的货值金额共计60.00元,违法所得共计6.00元。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干辣椒时,未进行进货查验,未保存相关凭证。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6元;二、罚款31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3100.00元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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