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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宇新药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温旭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MA0QWGMN76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西街路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新处罚﹝2024﹞014号
2024年5月13日,我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未挂牌告知。我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2024年5月15日前改正上述行为,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及时挂牌告知。2024年5月30日,我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营业时间内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当事人依旧未挂牌告知。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30日填写了《立案审批表》并附现场笔录,报所领导批准立案,指定赵贵平(执法证号:05100130079)、于倩倩(执法证号:05100130254)两名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此案。 经查:被询问人为该公司店长,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执业药师为温旭。我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13日到该药店进行检查,执业药师不在岗,且未挂牌告知。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2024年5月30日,我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执业药师仍不在岗且未挂牌告知。上述事实由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当事人口述、提供证据材料获得,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
一、罚款5000.00元;合计5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4-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