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德润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柏素霞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MA783LRG3K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中环路322号7栋-1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4
(2025)新0105民初352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德润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师范大学,新疆金正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9
2022-06-22
(2022)新0103执218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卢**、李**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585013.56元
执行案件
2
2021-03-18
2021-02-20
(2021)新0103民初1726号
租赁合同纠纷
高新区(新市区)京疆路强豪兴鼎机械设备租赁部与新疆德润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2
2020-12-09
(2020)新0106财保254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乌鲁木齐汇力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新疆德润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其他民事裁定书
238852.69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4)10号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 2019年3月至8月期间,你单位取得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虚开的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6500182130,发票号码为00702723-00702725、00705528-00705530、00881835,发票记载品名为柴油,发票金额合计为608,391.82元,税额合计为94,608.18元,价税合计703,000元。你单位取得发票当月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4,608.18元。2019年1月至5月期间,你单位通过对公账户向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预付款项703,000元后,再通过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业务员将635,750元资金回流至你单位原法定代表人个人卡中。经查,你单位与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无购买油品业务,以支付手续费、资金回流方式取得该公司虚开的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4,608.18元的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8号)第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转出已抵扣进项税款94,608.18元,应补缴增值税94,608.1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增值税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622.58元。(二)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增值税调查情况,你单位取得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虚开的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成本核算,2019年度已列支主营业务成本608,391.8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6,186.79元。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63708.79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