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抚远江海港国际仓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芦建章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833681414064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正阳路交警队综合楼101室(26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17
(2021)黑0833民初34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范**
抚远江海港国际仓储有限公司
抚远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1
2021-10-19
(2021)黑0833民初34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范**与赵**、抚远江海港国际仓储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饶关查罚决字〔2025〕2001号
2025年3月20日,抚远江海港国际仓储有限公司委托饶河县饶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代理报关,从饶河口岸申报入境3车货物,报关单号分别为:191820251185250179、191820251185250180、191820251185250181,品名为泥炭,均被布控查验。饶河海关查验关员于2025年3月21对该3批泥炭货物实施口岸事中检查作业,核对规格/型号,检查夹藏/夹杂,未见异常。按【动植检司布控需求】#0501#,涉固体废物风险。确定是否为固体废物,检测病媒/有害生物,核对品名,取样送检至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2025年5月19日,饶河海关收到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反馈检测报告编号:37000010252500013,检测报告结果:该批货物属于固体废物。进口企业在我关下达《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结论告知书》后提出复检鉴别申请。我关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规定,取样送检至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2025年9月15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反馈进口物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编号:20250036HB、20250037HB、20250038HB):为未经加工处理的泥炭,不属于固体废物。依据该鉴别报告,该进口企业申报的3批泥炭工艺流程与鉴别报告不符,将未经加工处理的泥炭申报为已加工处理的泥炭。
处罚款人民币:0.2万元
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饶河海关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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