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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施锦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施炜彬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2MA2YH9YT2U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梧坑村工业区荣锦记冷冻厂一楼22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5〕09-100号
福建施锦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的规定;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有《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4的从轻情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处罚,立案调查。
一、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912元;2、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款项共计5912元。二、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及未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行为:给予警告。
50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2
晋市监处罚〔2052〕09-100号
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当事人于2024年11月30日向晋江五旺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名称为五旺肉夹包的食品3件(16包*6个/件),购进价为294元/件。晋江五旺食品有限公司在销售上述食品时即提供符合要求的标签,要求当事人在销售时及时加贴该标签。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时索取了供货商经营资质、进货票据,不能提供该批次的检测报告。当事人于2025年2月1日销售给德化永丰食品2箱“五旺肉夹包”,现场提供上述产品销售单(客户名称:德华永丰食品,单号:YD-20250201-0019,商品名称:肉夹包,规格:1*6个*16包,单位:箱,数量:2,单价:304.00,金额:608.00)。余下1箱已在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完,未发现该批次产品库存。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时未将符合要求的标签加贴在食品外包装上,即进行销售,购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时未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货值总金额912元,违法所得912元。
-
-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