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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市鑫合冷冻食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彩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EFAHR5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监利市新沟镇光明路1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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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3〕363号
当事人自2020年12月22日开始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经营。2023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从事食品经营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限10月17日前改正。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回访检查时,当事人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作出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21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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