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庄口镇群利农家菜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群丽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33MAEK33291T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赣州市会昌县庄口镇兴赣南路6-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会市监处罚〔2026〕34号
2026年1月14日,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西益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会昌县庄口镇群利农家菜馆加工使用的腊猪肉(抽样基数:0.78公斤,货值46.8元)进行抽检。2026年2月9日,抽检结果反馈至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庄口分局,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6010379)和检验结果告知书(会市监检告〔2026〕021002号)送达至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厨房及冰柜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未发现检验不合格批次的腊猪肉。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腊猪肉,要求当事人提供腊猪肉的销售记录、合格证及原材料猪肉的购进票据等材料,当事人未向我局提供腊猪肉的销售记录、合格证及原材料猪肉的购进票据。
我局于2026年2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2026年2月13日对当事人肖群丽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据肖群丽口述,被抽检批次腊猪肉系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9日购买食品原料(猪肉)自行加工腌制的,共购买了30斤猪肉,购进价为11元一斤,制作了腊猪肉15斤,腊猪肉成本价为22元一斤。至2026年2月11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销售价格为30元/斤。因当事人使用的腊猪肉用于餐饮加工环节,不是成品,未提供原材料猪肉购进票据,故抽样基数的样品(0.78公斤)销售所得46.8元应认定为违法所得。
责令该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陆元捌角(¥46.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零肆拾陆元捌角(¥2046.8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