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景枫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运德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5MA7G8EM494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塔尕尔其镇古勒巴格村6组卫星工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5〕75号
(一)你单位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有一定收购业务的情况下冒用麦麦提吐尔孙·麦合木提、吐尔孙·麦提努尔、买买提吐尔孙·阿布力孜等146人名义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农产品收购发票679份,开票金额为4,844,705.3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
证据2:《2022年、2022年、2024年涉案发票核实清单》,用于证明你单位以麦麦提吐尔孙·麦合木提、吐尔孙·麦提努尔、买买提吐尔孙·阿布力孜等146人名义开具679份农产品收购发票明细。
证据3:《公函》及附件,用于证明我单位向莎车县公安局调取涉及农产品收购发票销方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证据4:询问笔录,用于证明你单位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证据5你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用于证明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详情。
证据6:《现场笔录》及经营场所照片, 用于证明经营场所情况。
证据7:《执法审批表》及相关银行存款账户明细,用于证明对公账户及相关人员资金来源及流向。
证据8:部分收款单、微信购买原木付款截图、树木买卖合同等资料,用于证明你单位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6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