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赢海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玉玲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MA7M1EE10R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北路81号骏恒家园35卡二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执法罚决字﹝2026﹞46007号
经调查,2026年3月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巡查至阳江市江城区多路段发现当事人在道路上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美团共享电动车85辆。
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
8500.00元
阳江市江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18
2
江执法罚决字﹝2026﹞46001号
经调查,2026年1月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巡查至阳江市江城区多路段发现当事人在道路上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美团共享电动车110辆。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
11000.00元
阳江市江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12
3
东城管综执四罚决字﹝2025﹞11号
2025年1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阳东区东城镇城区内进行执法巡查,现场发现广东赢海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在阳东区东城镇内乱停乱放美团共享电动自行车,经统计,乱停乱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共159辆,占用面积约159㎡,构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当天,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东城管综执四改告字〔2025〕11号),责令当事人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整改。
对被处罚人广东赢海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900元。
15900.00元
阳江市阳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12-18
4
江执法罚决字﹝2025﹞46013号
经调查,你(单位)2025年11月2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巡查至阳江市江城区多路段发现当事人在道路上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美团共享电动车200辆。
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00)。
20000.00元
阳江市江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04
5
东城管综执四罚决字﹝2025﹞5号
2025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阳东区东城镇城区内进行执法巡查,现场发现广东赢海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在阳东区东城镇内乱停乱放美团共享电动自行车,经统计,乱停乱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共165辆,占用面积约165㎡,构成未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当天,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东城管综执四改告字〔2025〕5号),责令当事人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整改。
对广东赢海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元整(16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6500.00元
阳江市阳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11-14
6
江执法罚决字﹝2025﹞46011号
经调查,你(单位)2025年9月2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巡查至阳江市江城区多路段发现当事人在道路上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美团共享电动车197辆。
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柒佰圆整(¥19,700.00)。
19700.00元
阳江市江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28
7
江执法罚决字﹝2025﹞31003号
经调查,你(单位)2025年3月2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检查阳江市江城区多路段时发现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美团共享电动自行车174辆。
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肆佰圆整(¥17,400.00)。
17400.00元
阳江市江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