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锐秋超市管理(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雷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5MA1FWEEK83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水城南路19号底层A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27
(2023)沪0105民初419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煜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锐秋超市管理(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
2023-07-13
(2023)沪0105民初419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煜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锐秋超市管理(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王*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3
2023-04-13
(2023)沪0105民初419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煜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锐秋超市管理(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王*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0-24
2025-05-30
(2024)沪0105民初1224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某某管理所与某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0854.7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长处﹝2024﹞052024001400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上海市长宁区水城南路19号底层A1处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商品。2024年7月29日,当事人到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路1700号江阳市场内N7-210摊位上海市宝山区浩然水产行(店招“老茂水产行”)采购了8公斤鳊鱼到店销售,进价每公斤人民币11元。当事人采购上述鳊鱼时已查验并留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采购凭证等索票索证材料,但未查验质量合格证明。2024年8月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鳊鱼进行评价性抽检。2024年8月23日接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检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8月2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要求。上述8公斤抽检不合格的鳊鱼,销售单价每公斤人民币20元,其中1.646公斤用于抽样检验,剩余6.354公斤在门店销售,截至案发,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鳊鱼已无库存。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鳊鱼共计收入人民币160元,即货值金额人民币16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60元。案发后,当事人已主动改正,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0.016000万元,罚款0.500000万元
5000.00元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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