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千宜购物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德兵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2MA49HU9P9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上新集镇建材大道老电影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安市监处罚〔2025〕121号
综上所述,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给予处罚,的规定予以追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97.9元;
2罚款人民币6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197.9元上缴国库。
6000.00元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