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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丽沛餐厅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全丽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1MA05PJHE2C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同安道同卫里17号楼5门107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和处罚〔2024〕333号
经查,当事人店内冰柜内在售有5瓶“青岛啤酒经典”,生产日期均为2023年9月19日,保质期均为180天,2瓶“青岛啤酒1903”,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2日,保质期均为180天,上述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7日从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津兰农贸市场C库41号的天津怡顺发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青岛啤酒经典”6瓶,进货价格为8元/瓶,“青岛啤酒1903”1箱(12瓶)进货价格为68元/箱。剩余的1瓶“青岛啤酒经典”和10瓶“青岛啤酒1903”当事人已自行销毁。 过期的5瓶“青岛啤酒经典”,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保质期180天,截止到2024年5月13日,已过期57天;过期的2瓶“青岛啤酒1903”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2日,保质期均为180天,已过期197天,涉案过期的“青岛啤酒经典”进货价格为8元/瓶,“青岛啤酒1903”进货价格为68÷12=5.67元/瓶,故货值金额为5*8+2*5.67=51.34元,反映人未提供购买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无法确认反映人所述的两瓶过期啤酒是从当事人店铺售出,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制度,故违法所得为无法计算。当事人可以提供上述两种过期啤酒的进货票、供货商资质及合格证明文件。 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1.没收涉案的两种过期啤酒,明细详见财务清单(津市监和新强制(2024)17号)。 2.处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2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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