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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镇赉镇陈记干果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颜克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422586M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正阳街西二区一段186-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164号
2025年6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颜克武进行了询问,通过询问得知,颜克武作为经营者,承认了自己对部分食品仍未进行进货查验的事实 。
2025年6月3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镇赉县镇赉镇陈记干果行经营者颜克武在采购食品时对部分食品未进行进货查验。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3日内整改,并当场给予警告。 2025年6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对部分食品进行进货查验,未进行整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306“一般”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建议责令镇赉县镇赉镇陈记干果行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2
镇市监处罚〔2023〕249号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 月5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颜克武(镇赉县镇赉镇陈记干果行经营者)作为食品经营者,店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 你单位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行为。
本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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