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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祖民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01661908067C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育红巷中段1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4-10
(2019)青2801民初4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张**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02
2020-06-30
(2020)青2801执156号
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2-12
2019-11-20
(2019)青28民初10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5-03-16
2015-03-16
(2015)格民初字第2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4-12-09
2014-12-09
(2014)格民初字第10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格尔木庆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市监处罚﹝2025﹞20号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4月15日,在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办理了《营业执照》。2025年4月16日,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格尔木市育红巷中段15号的当事人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仓库及处置间内摆放“得力”牌NO.7091固体胶,净含量:8G,生产日期:22/06/15D1,保质期:24个月,共计96支已超过保质期。根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王秀提供的进货票据及销售记录显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固体胶共购进384支,进货价格为0.91元/支,销售价格为1.8元/支;上述固体胶超过保质期前销售265支,超过保质期后销售23支,剩余96支,故本案货值金额共计:214.2元(119支×1.8元),违法所得20.47元(23支×0.89元)。对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达不到涉嫌犯罪移送标准。
(一)对当事人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超过保质期的96支固体胶,依法予以没收;(二)对当事人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述固体胶过期后销售23支产生的违法所得共计20。47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三)对当事人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30元。
13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2
格东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3号
2024年4月3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陈从于、董国伟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在对位于格尔木市育红巷中段15号的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消防控制室取得相应条件值班人员未二十四小时值班,违反了《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给予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格尔木市东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06
3
格市监罚﹝2023﹞06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FOFILIT芳菲丽特滋润洗发水”产品标签信息显示商品名称:FOFILIT芳菲丽特滋润洗发水,净含量:3.8L,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金圣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九曲迳路3号10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462,执行标准:GB/T28679,产地:广东广州,生产批号:20230313,限期使用日期:20250310。成分:水、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DMDM乙内酰脲。其它微量成分:二氧化钛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氯化镁、硝酸镁……CL42090。其经营的“FOFILIT芳菲丽特舒爽沐浴露”产品标签信息显示商品名称:FOFILIT 芳菲丽特舒爽沐浴露,净含量:3.8L,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金圣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九曲迳路3号10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462,执行标准:GB/T34857,产地:广东广州,生产批号:20230313,限期使用日期:20250310。成分:水、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DMDM乙内酰脲。其它微量成分:二氧化钛、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氯化镁、硝酸镁、香精。上述两种化妆品在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QH202370264、NO:QH202370265)中的检验结论均显示为: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备注:甲基异噻唑啉酮的检验结果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项下甲基异噻唑啉酮含量。故该超市经营的“芳菲丽特”牌舒爽沐浴露(批号:20230310)、“芳菲丽特”牌滋润洗发水(批号:20230310)不符合技术规范。据当事人总经理徐静供述,原先该公司化妆品都是从厂家直接购进的,但当时因为盐湖酒店要的比较着急,所以2023年4月10从格尔木一家叫做格尔木森航酒店用品经营部购进的这一批次“芳菲丽特”牌的舒爽沐浴露和滋润洗发水共16桶(各8桶),于2023年4月11日直接销售给了盐湖大酒店。后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盐湖酒店告知当事人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这一批次“芳菲丽特”牌的舒爽沐浴露和滋润洗发水为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2023年4月10日,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从格 尔木森航酒店用品经营部购进“FOFILIT芳菲丽特舒爽沐浴露”和FOFILIT芳菲丽特滋润洗发水共16桶(各8桶),进价为46.5元/桶,总价为744元,当事人称:进购该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时向供货方索要了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但工作人员未仔细查验,所以未发现其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不是该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上述两种不合格化妆品日常销售价为120元/桶,但因该公司与盐湖酒店签订的采购合同中规定,盐湖酒店从该公司购买所有商品的销售价下浮14%,所以此次两款不合格化妆品在销售给盐湖大酒店时实际售价为103.2元/桶,后期又因上述两种化妆品不合格,2023年7月18日,盐湖酒店向该公司进行退货8桶(各4桶),故实际违法所得:8×103.2=825.6元。2023年8月4日,执法人员对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同一批次不合格“芳菲丽特”牌的舒爽沐浴露和滋润洗发水,因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因此,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在其询问笔录中供述的上述化妆品的进货方式、进货日期、进货数量、购进价格等信息予以釆信。 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FOFILIT芳菲丽特舒爽沐浴露”和:“FOFILIT芳菲丽特滋润洗发水”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之规定,已构成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化妆品行为。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本案货值金额:16×103.2=1651.2元。,违法所得:8×103.2=825.6元。 对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达不到涉嫌犯罪移送标准。
(一)对当事人经营(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所得825。6元,依法予以没收; (二)对当事人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三)对当事人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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