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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市明惠农资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明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EGX987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监利市汴河镇汴河村7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5〕228号
你农资店从事化肥经营活动,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销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罚。因你农资店的行为适用从轻的行政处罚的规定,故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 ,法律规范条款设 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上限值这一 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内(不含该 30%部分的上限值)确定”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农资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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