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聚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节亮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MAE6Y6LP8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雄楚大道671号创乐天地2楼2020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470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电竞网吧经营活动,配有电脑共55台,经营场所区域分为单人包、双人包、四人包、五人包、六人包、八人包、头等舱包房。上述55台电脑是武汉市洪山区盟航科技服务部购进的按照当事人需求进行选配组装成整机,用于网吧经营活动,配件采购费用约为40.8万元,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述电脑配置的电源型号有3种型号,均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分别为:计算机电源型号为:航嘉品牌HK700-15FP,交流输入:200~240V~, 50-60Hz,5A,额定输出功率:600W,深圳市航嘉驰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电源型号为:航嘉品牌HK850-12FP,交流输入:200~240V~, 50-60Hz,8A,额定输出功率:750W,深圳市航嘉驰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电源型号为:航嘉品牌HK950-13PP,交流输入:220V~, 50-60Hz,8A,额定输出功率:850W,深圳市航嘉驰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组装电脑整机未办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无“CCC”认证标识。另查明,因当事人未建立和留存销售网费台账,无法计算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该批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脑的违法所得。
又查明,当事人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不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点餐系统上架有鸡米花和鸡块两种套餐,当事人称,因其属于连锁店,点餐系统默认有上述两种商品,但其实际并未制售这两种商品,顾客点单后店员会说明此情况,为顾客取消订单。经现场检查经营场所,未发现有加工上述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原料,故无法证明当事人制售过上述食品。当事人已将上述商品下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