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下邳苔干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宇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24703593519U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古邳镇邳睢路2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睢市监处罚〔2026〕176号
经查,当事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品种范围为:苔干,当事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当事人生产的下邳银杏仁标签上标注的内容为:“品名:银杏仁;生产日期:2025/08/12;营养成分表:能量1458千焦/100克、17%(营养素参考值%),蛋白质13.2克/100克、22%(营养素参考值%),脂肪1.3克/100克、2%(营养素参考值%),碳水化合物72.5克/100克、24%(营养素参考值%),钠318毫克/100克、15%(营养素参考值%)”等内容,并在包装侧面标注有“可止咳、祛痰、清肺”字样。当事人生产的下邳贡菜标签上标注的内容为:“品名:贡菜;生产日期:2025/08/12;营养成分表:能量619千焦/100克、7%(营养素参考值%),蛋白质19克/100克、31%(营养素参考值%),脂肪0.4克/100克、0%(营养素参考值%),碳水化合物26.3克/100克、8%(营养素参考值%),钠1321毫克/100克、66%(营养素参考值%)”等内容。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能量折算值计算公式为:蛋白质×17+脂肪×37+碳水化合物×17。经核算,下邳银杏仁应标示能量为1505千焦,实际标注1458千焦。下邳贡菜应标示能量为770千焦,实际标注619千焦,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同时,下邳银杏仁包装侧面标注有“可止咳、祛痰、清肺”字样。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第3.5条“不应以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等方式明示或暗示食品或食品中的某种成分或配料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的规定,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于2025年8月12日按订单生产下邳银杏仁和下邳贡菜各10盒。至2026年1月7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生产的下邳银杏仁和下邳贡菜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未能提供体现进货成本的进货记录等书证材料,成本不予扣除。综上,下邳银杏仁的货值金额为120元,违法所得120元。下邳贡菜的货值金额为110元,违法所得110元。
当事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银杏仁生产加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没收下邳银杏仁的违法所得120元,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下邳银杏仁和下邳贡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没收下邳贡菜的违法所得110元,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30元;
2、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