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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民享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买日古力·依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2923MA77P8UL7Y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新城街道友谊社区胜利路西9号(老渭干河家属院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库车市监热处罚[2023]51号
1.经查,当事人2022年8月15日从***商行购进的,当时“小橙果”牌橙味碳酸饮料进了1件(12瓶/件),进货价***元/件(4元/瓶),销售价5元/瓶。 上述1种预包装食品有进货票据。经了解营业期间店里经营者买日古力·依明一人经营,由于人手较少,身体欠佳,对店内食品就没有来的及盘查,导致店内出现超过保质期食品。当事人表示,最近生意不好的原因上述1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就销售了一瓶,故违法所得5元,上述超过保质期的1种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1*5=5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营业资格。 证据二、现场笔录一份、财务清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中发现超过保质期2种预包装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等现场实际情况。 证据三、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的询问笔录一份、进货清单两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中发现超过保质期的2种预包装食品的购进渠道、进销价等信息。 证据四、现场照片3张,证明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外包装标签、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已超过保质期的事实。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1瓶预包装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5元。 3.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005元。
5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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