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老街骨里香熟食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井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3MADDL4K3X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果菜市场开发楼幢号10房号西4门(E11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市监处罚[2024]21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05月13日经注册机关核准登记开办“依安县老街骨里香熟食店”,备案编号:食品小经营(备案)230223 000822;主体业态:现场制售;经营项目:食品零售、特殊食品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2024年0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依安县老街骨里香熟食店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该经营区摆放销售的“名人水”未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经调查,当事人称因疏忽忘记了。至2024年05月14日案发时止,至今该“名人水”尚未进行销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现场经营情况;
证据二、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证明当事人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点的具体情况;
证据三、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的具体情况;
证据四、《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和经营资格;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依安县祥盛国烟名酒店资质材料及供货发票复印件一份,证明采购食品的来源情况;
证据六、现场检查的照片影印件三份,证明该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事实情况和当事人按照我局整改要求已及时标注收费价格的事实情况。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