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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亿志充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忠虎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MA7LKK5K8N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高新区虎溪街道大学城东路21号1幢1-10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6〕117号
当事人于2022年4月15日注册成立,登记住所位于重庆市高新区虎溪街道大学城东路21号1幢1-10,主要从事电动车充电运营服务。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17日对运营的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西双大道19号与西丰路19号中间西丰路北人行路上电动车收费充电桩公示了收费信息,公示的充电服务费为(市场调节价)0.15元/小时。而当事人实际收取充电服务费是按照小程序(亿志充)中明示价格收取费用,即按照车辆功率分别计算(0-300瓦0.25元/小时、301-500瓦0.35元/小时、501-800瓦0.50元/小时、801-1000瓦0.80元/小时、1001-1200瓦1元/小时、1201-1500瓦1.2元/小时)。经查明,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0月21日现场检查时,上述收费充电桩共计提供充电服务360次,服务时长2410小时,共计收取服务费653.75元。而当事人实际应当按照0.15元/小时收取费用,共计应当收取361.5元(0.15元/小时2410小时=361.5元)。故当事人多收取了292.25元(653.75元-361.5元=292.25元)。综上,当事人未按标明价格收取费用共计361.5元,其中违法所得292.25元。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关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的规定。同时,因当事人未在责令退款期限内将多收取费用退还消费者,故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多收取的服务费292.25元2、罚款600元。
6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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