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永宏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利航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102MA4T9C571B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芝山路6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3﹞23号
2023年1月8日,根据《全市市场监管“年关守护(2023)”行动方案》的要求,执法人员对位于永州市零陵区芝山路63号的当事人药房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药房合格品区药品柜内批号为220818的“脑心通胶囊”未能提供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村料,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永市监药扣[2023]0108号),并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永市监药限提[2023]0108号)。当事人在限期内未提供涉案药品的购进票据和供货商资质,本局于2023年1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被委托人盛银林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3月16日案件调查终结。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元月初以20元/盒的价格购进上
述“脑心通胶囊”(规格:每粒装0.4g;包装:铝塑板装,4×12粒/板/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001;生产日期:2022.08.08;产品批号:220818;有效期至2024.07)共5盒进行销售,售价28元/盒,至案发尚未售出,涉案货值140元,无违法所得。
还查明:涉案“脑心通胶囊”系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具有涉案“脑心通胶囊”的生产经营资格,驻湖南长沙的总代理为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和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两个代理公司在永州均设有分公司。当事人未从上述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涉案“脑心通胶囊”,且当事人在购进涉案“脑心通胶囊”时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要求供货商提供发票、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一、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脑心通胶囊”5盒;
二、处以2万元的罚款。
20000.00元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5
2
永市监处罚﹝2023﹞23号
2023年1月8日,根据《全市市场监管“年关守护(2023)”行动方案》的要求,执法人员对位于永州市零陵区芝山路63号的当事人药房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药房合格品区药品柜内批号为220818的“脑心通胶囊”未能提供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村料,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永市监药扣[2023]0108号),并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永市监药限提[2023]0108号)。当事人在限期内未提供涉案药品的购进票据和供货商资质,本局于2023年1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被委托人盛银林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3月1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元月初以20元/盒的价格购进上述“脑心通胶囊”(规格:每粒装0.4g;包装:铝塑板装,4×12粒/板/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001;生产日期:2022.08.08;产品批号:220818;有效期至2024.07)共5盒进行销售,售价28元/盒,至案发尚未售出,涉案货值140元,无违法所得。还查明:涉案“脑心通胶囊”系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具有涉案“脑心通胶囊”的生产经营资格,驻湖南长沙的总代理为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和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两个代理公司在永州均设有分公司。当事人未从上述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涉案“脑心通胶囊”,且当事人在购进涉案“脑心通胶囊”时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要求供货商提供发票、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一、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脑心通胶囊”5盒;二、处以2万元的罚款。
20000.00元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