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濉溪县百姓超市韩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621MA2PR34G5A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濉溪县韩村镇光明村新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濉市监综罚〔2025〕706号
当事人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业务,销售的该批胡萝卜经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胺标准指标≤0.2,实测值0.2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当事人于2025年7月9号从濉溪县中瑞批发市场东门往里大棚内采购的,联系方式:15236800070,该批次胡萝卜共购进1袋(4kg/箱),购进价12元/袋(3元/kg),销售价3.56元/kg,该批次胡萝卜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销售该批次胡萝卜货值14.24元,违法所得2.24元。采购该批次胡萝卜没有索取供货方营业执照、及该批次胡萝卜的检验报告,只提供了微信聊天截图。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由于没有具体地址及供货商姓名,只有供货商电话,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28日电话联系该供货商,向他说明该批次胡萝卜据当事人叙述是从他那里购进的,该供货商电话中直接表示没有给当事人供过货,也从未销售过胡萝卜,拒绝提供经营地址。
1;警告; 2;罚款叁仟元; 3;没收违法所得贰元贰角肆分。
3000.00元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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