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第二殡仪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迎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3WJ5T7Q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范家屯镇西山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136号
2025年3月20日我所执法人员刘冠军(执法证号07010830247)、执法人员程跃(07010830344)到公主岭市第二殡仪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馆自2022年11月至2024年11月存在不执行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公主岭市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发改收管字〔2014〕396号 规定的收取租用豪华告别厅存放遗体费用800.00元/天的收费标准的行为。公主岭市第二殡仪馆实际收取租用豪华告别厅存放遗体费用1200.00元/天,公发改收管字〔2014〕396号规定的收取标准为800.00元/天,该殡仪馆租用豪华告别厅存放遗体费用每天多收取400.00元,共计48天,违法所得金额共计19200.00元。当事人不执行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公主岭市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发改收管字〔2014〕396号规定的800.00元/天的收费标准的行为,公主岭市第二殡仪馆(经营者:徐迎华 身份证号:2201221956031200 26)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我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后当事人进行了公示退款,但无家属前来退款,违法所得共计19200.00元。
2025年3月20日我所执法人员刘冠军(执法证号07010830247)、执法人员程跃(07010830344)至公主岭市第二殡仪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馆自2022年11月至2024年11月存在不执行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公主岭市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发改收管字〔2014〕396号 规定的收取租用豪华告别厅存放遗体费用800.00元/天的收费标准的行为。公主岭市第二殡仪馆实际收取租用豪华告别厅存放遗体费用1200.00元/天,公发改收管字〔2014〕396号规定的收取标准为800.00元/天,该殡仪馆租用豪华告别厅存放遗体费用每具多收取400.00元,共计48天,违法所得金额共计19200.00元。公主岭市第二殡仪馆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十一节序号320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万玖仟贰佰元整(19200.00元)。
2.并处违法所得0.9倍罚款壹万柒仟贰佰捌拾元整(17280.00元)。
罚没合计叁万陆仟肆佰捌拾元整(36480.00元)。
1728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