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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乐都区宁乐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管永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0202MAEH0R6Y8G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街道新乐大街5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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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乐都市监处罚〔2025〕53号
2025年7月31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到乐都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我局执法人员陪同抽检人员至海东乐都区宁乐生活超市进行抽检,抽取鸿福通纯芝麻油5瓶(见抽样单),230ml/瓶,经过检测辣椒素总量(天然辣椒素、二清辣椒素、合成辣椒素)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不合格通知书当场送达海东乐都区宁乐生活超市,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并签字确认。随后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该超市位于乐都区碾伯街道新乐大街50号,店内卖场面积约500平方米。调味品销售区位于超市西北角,靠墙一排共7个货架,在第5个货架第5层发现鸿福通纯芝麻油(230ml)4瓶,售价为21.9元,执法人员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涉案商品进行扣押封存。经询问该超市店长,该批次纯芝麻油共购进了10瓶,进价为17.5元/瓶,售价为21.9元/瓶,抽检用了5瓶,销售了1瓶,剩余4瓶。该超市当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涉案商品的采购单,出入库明细及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处罚如下: 没收鸿福通纯芝麻油4瓶。
0.00元
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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