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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瑞豪汽车维修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文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2MACKWKKW5T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羊街社区砚华东路3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砚处罚〔2025〕112号
据调查,上述机油是当事人2025年1月从一名不知姓名的送货人处购进的,共购进4瓶,购进时未索要供货方资质及联系方式,无法说明进货来源,进货价为260元/瓶,购进后摆放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给客户用于车辆换机油,截至执法人员核查时,已使用了1瓶,销售价格为360元/瓶。剩余3瓶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公司辨认,并出具《辨认意见》,辨认结论为上述产品是假冒“嘉实多”“Castrol”注册商标和侵犯“嘉实多”、“Castro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以当事人的销售价格计算,上述3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油违法经营额为360元/瓶×3瓶=1,080.00元。
综上,当事人未尽质量保障义务,导致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Castrol 嘉实多 极护 先进全合成机油),数量3瓶,违法经营额1,08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Castrol 嘉实多 极护 先进全合成机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Castrol 嘉实多 极护 先进全合成机油)3瓶[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砚市监物〔2025〕7-11号)]; 2.处以违法经营额0.5倍罚款合计人民币540.00元,上缴国库。
540.00元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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