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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君泰液化气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百岁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83MA3UCG746G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云山镇驻地西端仙山街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度市监处罚﹝2025﹞418号
2024年8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取得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已于2024年8月7日到期。当事人无燃气经营许可的行为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 8.4(1):“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气瓶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14日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平市监特令[2024]第24006号),责令当事人取得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满足《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8.4(1)要求,方可开展气瓶充装。2025年1月8日,我局收到青岛 12345热线办理单(250108102404534608号)转办单,举报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经核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新的燃气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于2025年1月7日进行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活动、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收款50元。2025年1月8日,当事人将其液化石油气储罐与充装设备之间的管道断开,改正了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行为。当事人涉嫌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货值金额50元,违法所得 50元。
1.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 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元整(¥50.00元)
20000.00元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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