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三潍培优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康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6MAALUCF49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望谟县王母街道办事处谭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0号
2024年3月27日10时许,望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望谟县三潍培优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6MAALUCF49W,住所:望谟县王母街道办事处谭平,法定代表人:王康(男,28岁,出生日期:1996年02月29日,公民身份证号码:522326********0610,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望谟县打易镇大塆村核桃坡组050号,现住址:贵州省望谟县枫林小区17栋3单元),场所使用地上第二层,建筑面积96平方米,主要从事儿童托管服务]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经检查,该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且金属栅栏内部未开启逃生窗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2条之规定,构成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调查取证,望谟县三潍培优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外墙门窗总数有7樘,设置不可开启金属栅栏的门窗数有2樘,不可开启金属栅栏门窗数量占总门窗数的28.6%
给予望谟县三潍培优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望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