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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宏信昌农副土产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淑军注册资本:20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300745888075D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玉门路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川﹞市监罚﹝2026﹞53号
2026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玉门路4号的金昌市宏信昌农副土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是发现该公司销售的“1、古氏烟花童谣时光1盒(2022年10月、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2盒(2022年10月、三年);2、古氏烟花欢乐时刻1盒(2022年10月、三年);3、古氏烟花童谣时光2盒(2022年10月、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2盒(2022年10月、三年);4、潮旋转俄罗斯转盘1盒(2022年、三年);潮玩旋转欢乐转盘1盒(2022年、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3盒(2022年10月、三年);5、古氏烟花欢乐时刻1盒(2022年10月、三年);6、古氏烟花欢乐时刻2盒(2022年10月、三年);7、潮玩旋转俄罗斯转盘2盒(2022年、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1盒(2022年10月、三年);8、潮玩旋转俄罗斯转盘1盒(2022年、三年)、潮玩旋转欢乐转盘1盒2022年、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3盒(2022年10月、三年);9、古氏烟花欢乐时刻2盒(2022年10月、三年);10、潮玩旋转俄罗斯转盘2盒(2022年、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4盒(2022年10月、三年);11、古氏烟花童谣时光1盒(2022年10月、三年);12、潮旋转俄罗斯转盘1盒(2022年、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3盒(2022年10月、三年);13、古氏烟花欢乐时刻4盒(2022年10月、三年)、潮玩旋转俄罗斯转盘2盒(2022年、三年);14、潮玩旋转俄罗斯转盘2盒(2022年、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4盒2022年10月、三年);15、古氏烟花欢乐时刻1盒2022年10月、三年);16、古氏烟花童谣时光1盒(2022年10月、三年);17、古氏烟花欢乐时刻3盒(2022年10月、三年);18、古氏烟花童谣时光2盒2022年10月、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2盒2022年10月、三年);19、古氏烟花欢乐时刻2盒(2022年10月、三年);20、潮玩旋转俄罗斯转盘1盒(2022年、三年)、潮元旋转欢乐转盘1盒2022年、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2盒(2022年10月、三年);21、古氏烟花欢乐时刻4盒(2022年10月、三年)、潮玩旋转俄罗斯转盘2盒(2022年、三年);22、潮玩旋转欢乐转盘2盒(2022年、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3盒(2022年10月、三年);23、古氏烟花欢乐时刻2盒2022年10月、三年);24、古氏烟花欢乐时刻3盒(2022年10月、三年)、潮玩旋转俄罗斯转盘2盒2022年、三年);25、古氏烟花欢乐时刻4盒(2022年10月、三年)潮玩旋转欢乐转盘2盒(2022年、三年)。”存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请示分管领导对《财物清单》内的产品采取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25箱(1、古氏烟花童谣时光1盒(2022年10月、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2盒(2022年10月、三年);2、古氏烟花欢乐时刻1盒(2022年10月、三年);3、古氏烟花童谣时光2盒(2022年10月、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2盒(2022年10月、三年);4、潮旋转俄罗斯转盘1盒(2022年、三年);潮玩旋转欢乐转盘1盒(2022年、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3盒(2022年10月、三年);5、古氏烟花欢乐时刻1盒(2022年10月、三年);6、古氏烟花欢乐时刻2盒(2022年10月、三年);7、潮玩旋转俄罗斯转盘2盒(2022年、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1盒(2022年10月、三年);8、潮玩旋转俄罗斯转盘1盒(2022年、三年)、潮玩旋转欢乐转盘1盒2022年、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3盒(2022年10月、三年);9、古氏烟花欢乐时刻2盒(2022年10月、三年);10、潮玩旋转俄罗斯转盘2盒(2022年、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4盒(2022年10月、三年);11、古氏烟花童谣时光1盒(2022年10月、三年);12、潮旋转俄罗斯转盘1盒(2022年、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3盒(2022年10月、三年);13、古氏烟花欢乐时刻4盒(2022年10月、三年)、潮玩旋转俄罗斯转盘2盒(2022年、三年);14、潮玩旋转俄罗斯转盘2盒(2022年、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4盒2022年10月、三年);15、古氏烟花欢乐时刻1盒2022年10月、三年);16、古氏烟花童谣时光1盒(2022年10月、三年);17、古氏烟花欢乐时刻3盒(2022年10月、三年);18、古氏烟花童谣时光2盒2022年10月、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2盒2022年10月、三年);19、古氏烟花欢乐时刻2盒(2022年10月、三年);20、潮玩旋转俄罗斯转盘1盒(2022年、三年)、潮元旋转欢乐转盘1盒2022年、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2盒(2022年10月、三年);21、古氏烟花欢乐时刻4盒(2022年10月、三年)、潮玩旋转俄罗斯转盘2盒(2022年、三年);22、潮玩旋转欢乐转盘2盒(2022年、三年)、古氏烟花欢乐时刻3盒(2022年10月、三年);23、古氏烟花欢乐时刻2盒2022年10月、三年);24、古氏烟花欢乐时刻3盒(2022年10月、三年)、潮玩旋转俄罗斯转盘2盒2022年、三年);25、古氏烟花欢乐时刻4盒(2022年10月、三年)潮玩旋转欢乐转盘2盒(2022年、三年)。)2、罚款1125元。
1125.00元
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2
(金川)市监罚〔2026〕47号
现查明,2025年12月18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金川区耀盈商贸中心抽检时该店经营场所销售的30挂上栗县紫阳花炮厂生产的啄木鸟红炮(生产日期/批号:2024-09)由金昌市宏信昌农副土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配送。2024年10月26日上栗县紫阳花炮厂发货单显示,发货的1箱(32挂/箱)啄木鸟七层条鞭红炮为上栗县紫阳花炮厂赠送试样产品。2024年12月5日该公司销售出库单显示给订货单位金川区耀盈商贸中心(芦越)的配送的紫阳七层条鞭售价为3.7元/挂,箱价为166.6元/箱。同时根据上栗县紫阳花炮厂提供的证明、出库单和《检验报告》,证实金昌市宏信昌农副土产有限责任公司共购入上栗县紫阳花炮厂生产的啄木鸟红炮(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箱(32挂/箱)。本案货值金额:166.6元,因抽检时抽检样品啄木鸟红炮为上栗县紫阳花炮厂赠送试样产品,经计算违法所得:166.6元。
对金昌市宏信昌农副土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499.8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66.6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666.4元,大写陆佰陆拾陆元肆角整。
499.80元
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3
金市税稽罚﹝2026﹞7号
(一)发现的违法事实1.增值税你单位2023年11月开始经营烟花爆竹,2023年4季度取得经营烟花爆竹含税收入235113.40元,4季度经营烟花爆竹销售额未达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2024年取得经营烟花爆竹含税收入861061.00元,其中2024年1季度184899.00元,2季度52935.00元,3季度81613.00元,1-3季度每季度经营烟花爆竹销售额未达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4季度取得经营烟花爆竹含税收入541614.00元,换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536251.49元(541614.00/(1+1%)),应纳增值税5362.51元(541614.00/(1+1%)*1%),未申报缴纳。2025年1季度取得经营烟花爆竹含税收入1556305.00元,换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540896.04(1556305.00/(1+1%))元,应纳增值税15408.96元(1556305.00/(1+1%)*1%),未申报缴纳;2季度取得经营烟花爆竹含税收入161889.60元,销售额未达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3季度取得经营烟花爆竹含税收入57029.60元,销售额未达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计算方法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列举的计算方式计算。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你单位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2024年4季度增值税5362.5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7.69元,少缴2025年1季度增值税15408.9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39.31元,少缴2023年4季度印花税120.04元、2024年3季度印花税22.50元、2024年4季度印花税144.11元、2025年1季度印花税165.15元、2025年2季度印花税99.64元,少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470.23元、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1711.40元,以上合计少缴税款24231.54元,决定处以50%的罚款12115.77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之规定,经责令限改后你单位未设立2023年至2024年度账簿,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账簿凭证的行为,决定处以2000.00元的罚款。
14115.77元
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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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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