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九阡镇密制鸡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忠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2MAAJP7Y39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三都县九阡镇二桥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市监处[2023]02091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7月7日期间,使用名为“荔枝味饮料浓浆”、“金桔柠檬味饮料浓浆”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售食品,“荔枝味饮料浓浆”2瓶、“金桔柠檬味饮料浓浆”1瓶购进单价均为38元/瓶,货值金额共计114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另查实,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时未履行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情况属实。
本案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涉嫌犯罪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7月7日现场检查时所作的现场笔录1份,拍摄的照片2张(即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及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售食品的违法事实;
证据二:现场检查时下达《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三市监强制﹝2023﹞jq-04号)1份及送达回证和财务清单(﹝2023﹞jq-04号)1份,证明当事人确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品名、数量等违法事实;
证据三:受委托人提供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证据四:受委托人提供《行政处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全权委托王忠强代为接受本案调查、提交、确认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代为签收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及材料等;
证据五:2023年7月13日对受委托人作询问笔录1份,受委托人如实回答了执法人员提出的问题,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售食品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的受委托人王忠强签名捺印确认。
罚款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