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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源生泰水产品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保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8MA6LUH3U1G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富宁县新华镇金虎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富处罚〔2026〕88号
经查,当事人在2013年10月15日办理《营业执照》,又于2026年5月22日取得《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备案编号:YNX2628105476)后在富宁县新华镇金虎市******开展经营活动。2026年7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门店左侧前方的冷冻柜底层,发现2款共3个批次的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共计14包。具体如下:1.仟岛凰牌“火山石地道肠 原味”,生产日期2025年2月24日,批号2025.02.24B11Y,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146天,共1包;2.仟岛凰牌“火山石地道肠 原味”,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0日,批号2024.10.20A11Y,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273天,共8包;3.丰佰家牌“劲道肉肠”,生产日期2024年11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235天,共5包。经核实,仟岛凰牌“火山石地道肠 原味”系当事人于2025年3月28日从富宁鸿顺冻品摊购进,购进价格14.00元/包,共购进30包,销售价格18.00元/包。截至2026年7月20日,已销售21包,剩余9包,货值金额162.00元(18.00元×9包)。丰佰家牌“劲道肉肠”当事人称购进价格14.00元/包,销售价格18.00元/包,剩余5包,货值金额90.00元(18.00元×5包)。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进货票据等信息。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合计252.00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完整的进货票据和销售记录,无法查明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数量,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026年7月2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富市监责改〔2026〕01-98号)责令并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未索证索票的违法行为,建立和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已于2026年8月3日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当事人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仟岛凰牌‘火山石地道肠 原味’”等两个品种共计14袋; 二、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款壹仟元(¥1000.00)。
1000.00元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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