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曾艳农副产品电子商务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艳 | 注册资本:2.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E8PH8G4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张沟镇老闸沟村5组27号1栋1单元1层101室(标准地址)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60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初开设抖音店铺,其抖音店铺名称为:“曾艳艳臻颜美肤店”,而后上架商品开始经营,其店铺内的一款商品名称为:“贝茵希黑松露滋养嫩肤提亮抗皱紧致眼霜”,其名称为抖音AI自动生成,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要求当事人现场提供该产品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当事人所提供的该产品备案信息为:“产品名称:贝茵希黑松露紧致抗皱眼霜、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167330、功效宣称:15抗皱,16紧致、作用部位:06眼部”等。此产品备案信息,功效宣称有“抗皱紧致”,无“滋养嫩肤提亮”功效,与备案信息不符。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主动将该商品链接名称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名称为:“贝茵希黑松露抗皱紧致眼霜”。截至检查当天,涉案“贝茵希黑松露滋养嫩肤提亮抗皱紧致眼霜”销量为31单,当事人在6月20号前以198元两瓶的价格进行销售,共计销售30单,6月20号后以228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共计销售一单,但商品售出后消费者进行了退货退款,目前已经成功退货退款,其余30单全部成功售出,实际销售金额为594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在抖音店铺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