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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西区旭隆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房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0104MA75R88Q7N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交通巷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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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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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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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案处字〔2024〕9号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当事人销售无任何标签牛肉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现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无标签牛肉干7斤(五香味); 2.没收违法所得365.2元; 3.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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