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德汇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霍学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5MA73YU7Y2W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莫高大道幸福家园8-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宁烟处(2024)第27号
2024年6月14日10时4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依法在当事人霍学志经营场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莫高大道幸福家园8-11号(安宁德汇商店)内进行检查,店铺法人霍学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620105101932,我局执法人员王小宁(执法证号:28010452003)、徐梓翔(执法证号:28010452013)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履行告知义务后,经现场负责人张阔(与持证人是祖孙关系)同意后,在其经营场所储物间内查获84MM中华(双中支)11条,84MM兰州(小青支)11条,84MM中华(硬)13条等共计13个品牌59条卷烟。上述卷烟喷码刮损,卷烟外观周正,防伪标志与真品卷烟一致,现场负责人(张阔)提供不出上述卷烟的任何合法有效证明。未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经本局主管领导批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卷烟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安宁烟存通字(2024)第1-20-1、1-20-2号)。依法提取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照片)、涉案卷烟照片、现场负责人张阔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制作现场笔录。6月14日,我局主管领导批准对该案立案调查。
参照《甘肃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第二十九第(六)项进货总额四千元以上的,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十的罚款:处以进货总额25740元10%的罚款,即罚款2574元。将13个品牌59条卷烟返还霍学志。
2574.00元
兰州市安宁区烟草专卖局
2024-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