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鞋业市场咔司芭途鞋业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天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3MA1BBN2A6W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南岗区集市街4号F206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4]44号
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当事人店内陈列的标有“CHANEL”标志的3个手提包,系侵犯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法国)第145865号、第79328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标有“LV”标志的7个手提包,系侵犯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第241019号、第241081号、第24101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标有“GUCCI”标志的6个手提包,系侵犯古乔古希股份公司第17703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标有“YSL”标志的2个手提包系侵犯伊夫圣洛朗股份公司第3025825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据当事人自述,涉案产品是在外地逛街时购进,使用现金交易,不记得购入店铺名称。根据前述鉴定材料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我局认定其存在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且无法证明涉案商品为合法取得,也无法说明提供者。当事人经营场所中陈列18个侵权手提包,标价均为99元,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自述未建立账目,执法人员在调查中未调取到其进货、销售凭证或者记录,可获取的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1782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管理所
2
2022-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管理所
3
2021-01-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