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支伟芳 | 注册资本:419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1MA20X0H5XK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常熟市黄河路263号C楼1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5
(2025)苏0581民初1532号
劳务合同纠纷
侯**
江苏中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郭**
常熟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5﹞第0118号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2025年05月2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江苏中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地宿舍使用的标称为安徽火焰勇者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MFZ/ABC3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经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条的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7.2条现场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即填写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011号),下发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苏熟消产判字[2025]第0001号),该单位未提出异议,大队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苏熟消限字[2025]第0037号,责令限期改正。2025年06月04日到期复查,发现仍未整改到位,复查不合格,即填写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022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经改正仍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种类为 1 类且数量不超过10 件的,属于较轻违法
5000.00元
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8-04
2
梅综罚建字﹝2025﹞第6号
2025年3月18日,我机关收到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线索移送单(2025)14号,反映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江苏金澄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车间一、车间二工程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工程已在进行室外配套作业,经核对施工许可证,室外配套不在施工许可范围内,涉嫌存在无证施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我机关于2025年3月19日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现已查明:江苏金澄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车间一、车间二工程为主体工程,该工程由江苏中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该主体工程于2024年6月20日已拿到施工许可证,目前车间一已完成,车间二完成60%。 室外配套作业约于2024年12月开工的,开工时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该室外配套工程由江苏中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车间一室外配套作业已完成,车间二室外配套作业大部分已完工,雨水、污水、消防水管、自来水管、电力管道等已铺设完成,剩下道路硬化,2025年3月25日现场检查时车间二室外配套作业已停工。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15000)。
15000.00元
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人民政府
2025-06-16
3
苏苏常住建罚决﹝2025﹞2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18000.00元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