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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恒晨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鑫鑫注册资本:14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2AE9CU2N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89弄21号10幢112室托管854 (商务托管)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市监处罚〔2026〕257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宁波华恒晨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经营,名称为尹谜官方旗舰店,主要销售香薰类产品。当事人为获得流量保持销售排名的目的,需要通过一定的销售额来维持排名,另外新产品上线需要一定的基础销售量才能吸引客户,采用刷单的方法来实现,同时为了限制差评比例,需要通过刷单填写好评的方式调节差评的影响,出于上述目的,当事人从网上找到三个不同的人(具体人员信息不详)并加了微信,在微信中约定以5元/单的价格委托对方刷单,具体操作过程为把需要刷单的明细和金额告诉对方,对方按照当事人公司的要求刷单虚假交易,当事人快递发货,但在实际发货的快递中放一些无价值物品,最后当事人按照刷单本金和约定的佣金(5元/单)通过银行卡打款给对方指定账户。当事人提供了2024年12个月的刷单每一单的具体商品链接,单价、订单状态、物流等的明细。2024年,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刷单共计444893笔,完成的交易额共计31543362.83元,支付佣金2224465元。当事人在2025年以后已停止上述刷单行为。通过刷单当事人获得了流量,吸引了客户,减小了差评的影响。登上了电商平台同类产品销售排行的榜单等。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时采用“刷单”的方式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的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办案单位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但当事人涉案金额较大,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经综合考量,对当事人依法一般行政处罚。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一般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50000元。
350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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