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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建国制粉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窦建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9MA0NJ2E737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赤峰市宁城县大城子镇瓦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宁市监处罚〔2024〕410号
2024年09月09日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2024年04月08日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松山区家和宴菜园子餐饮店”使用的粉条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经检验为不合格。上述不合格粉条是采购自松山区海燕粉条经销处,松山区海燕粉条经销处在2024年3月10日购自于宁城县建国制粉厂。2024年0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宁城县建国制粉厂送达编号为No:SC20240567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宁城县建国制粉厂认可该批次不合格粉条是其厂生产销售,未对该检验报告提出异议。 经调查核实:宁城县建国制粉厂于2024年3月10日生产该批次不合格粉条共1000斤,其中松山区海燕粉条经销处供货810斤,剩下190斤散卖给当地消费者,截止现场核查时已全部销售出,没有库存。
一、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 二、罚款5100.00元。
51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9
2
赤宁市监行罚字〔2023〕110号
2023年3月15日,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加工的土豆粉条(生产日期:2022-11-15)进行抽样并委托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2023年4月19日收到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5日加工了700kg该批次土豆粉条,该批次土豆粉条的生产成本为9.68.00元/kg,销售价格为10.00元/kg,净利润为0.32元/kg,总利润为224.00元。该批次土豆粉条加工完成后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严禁食品小作坊有下列行为:(七)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规定,系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224.00元; 2、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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