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星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577811860R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店头镇瓷窑沟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5
(2024)陕0632执35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张*
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
黄陵县人民法院
2
2024-08-05
(2024)陕0632执2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
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西咸新区鼎纳工贸有限公司
黄陵县人民法院
3
2024-06-18
(2024)陕06民特73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西咸新区鼎纳工贸有限公司
李**,李**,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3-11
(2024)陕06民终680号
劳动争议
西咸新区鼎纳工贸有限公司
李**,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11-07
(2023)陕0632民初1327号
劳动争议
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
陈**
黄陵县人民法院
6
2023-08-30
(2023)陕0632民初767号
劳动争议纠纷
西咸新区鼎纳工贸有限公司
杜**,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
黄陵县人民法院
7
2023-08-28
(2023)陕0632民初7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朱**
西咸新区鼎纳工贸有限公司
黄陵县人民法院
8
2023-07-24
(2023)陕0632民初4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
西咸新区鼎纳工贸有限公司,杨**,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
黄陵县人民法院
9
2023-06-20
(2023)陕0632民初767号
劳动争议
西咸新区鼎纳工贸有限公司
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杜**
黄陵县人民法院
10
2023-06-20
(2023)陕0632民初768号
劳动争议纠纷
西咸新区鼎纳工贸有限公司
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张**
黄陵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1-20
(2022)陕05民终21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张**
裁判文书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2
2025-03-20
(2024)陕民申8187号
承揽合同纠纷
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与西咸新区鼎纳工贸有限公司、张*等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4-12
2024-12-23
(2024)陕民申62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咸新区鼎纳工贸有限公司、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与成**、杨**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12-31
2024-11-25
(2024)陕0632财保13号
财产保全
西咸新区鼎纳工贸有限公司与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4-12-28
2024-12-11
(2024)陕06执11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李**与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09-03
2024-08-06
(2024)陕0632执353号
民事
张*与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09-03
2024-08-06
(2024)陕0632执273号
民事
成**与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西咸新区鼎纳工贸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4-01-26
2023-07-12
(2023)陕民申1549号
民间借贷纠纷
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与王**、张**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11-13
2023-10-26
(2023)陕0632民初743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杨**、西咸新区鼎纳工贸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65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3-11-13
2023-10-26
(2023)陕0632民初7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西咸新区鼎纳工贸有限公司、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3-07-31
2022-12-16
(2022)陕0632民初1126号
劳动争议
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与王**,西咸新区鼎纳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煤安监三罚﹝2025﹞24024号
1.矿井主平硐和运输大巷两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的滚筒包胶材料,无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检测报告;2.地面压风机未设置温度传感器;3.矿井未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矿灯房在用140台自救器,最大入井人数160人,备用自救器数量少于入井人员总数和紧急避险地点自救器总数两者之和的10%;4.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非行人侧有两处馈电开关需要人员跨越操作,未设过桥;5.运输大巷布置在自燃煤层中,运输大巷末端约50m巷道、盘区水泵房与运输大巷交叉点处约50m巷道,未砌碹或锚喷,煤帮裸漏;6.矿井未定期对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永久避难硐室内安全监控系统本安型电源箱外壳锈蚀,辅运大巷3#排水点处接线盒喇叭口锈蚀严重;7.2025年9月15日中班现场检查时,2205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悬挂挡风帘,实测氧气浓度19%;8.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中未明确上覆2上煤层采空区范围及自燃发火情况,且封闭不良钻孔普查无明确结论;9.副平硐躲避硐室未设置标识;10.主运大巷末端约100米巷道失修,无法保障通风、行人安全;11.矿井未制定永久性密闭墙质量标准;12.设备检查维修不到位,检查时2205综采工作面第23号、第70号液压支架漏液;13.未按规定周期测试甲烷电闭锁功能。查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2025年8月3日至8月24日之间未对回风大巷距末端约100米处排水点的甲烷传感器测试甲烷电闭锁功能;14.2205综采工作面矿压监测系统显示工作面液压支架工作阻力合格率仅31.2%;矿井未按《2205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开展支架活柱伸缩量观测;15.2025年9月15日中班现场检查时,2207运输顺槽开口扩帮点当班班长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16.矿井开采2#煤层为自燃煤层,未测定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自然发火“三带”分布范围;17.根据《2205综采工作面防灭火专项措施》,2205综采工作面推进2.4m/d时阻化剂喷洒量为64kg/d;抽查2205综采工作面《阻化剂喷洒记录》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6日每日推进2.4m,阻化剂喷洒量为57kg/d;18.主平硐约300m至500m段供水管路未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19.煤矿未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万陆仟元整(¥306,000.00),警告
30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9-28
2
黄陵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自然资罚字﹝2025﹞第05号
2023年12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到期,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行为。
对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处以8000元罚款
8000.00元
延安市黄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4-06-28
3
陕煤安监三罚﹝2024﹞18044号-18045号
1.煤矿未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主井井口处存放阻挡水流入井筒的沙袋不足;2.2207回顺掘进工作面里程400米处巷帮破碎,存在网兜现象,未及时处理;2205综采工作面回顺160米处顶板离层下沉,未及时处理。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警告
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6-25
4
陕煤安监三罚﹝2024﹞12014号-12015号
1.现场检查时,2205工作面两顺槽未按作业规程设置围岩观基点进行围岩观测,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2.煤矿提供的2024年水质分析成果台账为虚假资料,台账登记的2024年1月11日207回顺取水样化验成果与2023年9月11日207回顺取水样化验成果完全一致。
合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玖万肆仟元整(¥94,000.00)。
9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4-12
5
陕煤安监事调罚﹝2024﹞37001号-陕煤安监事调罚﹝2024﹞37004号
1.矿井《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执行不严,编制的《2205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未明确两顺槽安装隔爆设施,规定的黄泥灌浆条件与防灭火专项设计不一致;2.辅运大巷中央变电所附近巷道高度1.78m,与无轨胶轮车顶部最突出部分间距不足0.5m;3.副平硐及辅运大巷进风流空气温度在0℃以下,约70m巷道底板结冰;4.辅运大巷2处隔爆水棚水量不足,一处需水量3380L、实际水量380L,另一处需水量3380L、实际水量2380L;5.《2204进风顺槽启封措施》无断电、撤人范围相关内容,未明确瓦斯排放方法,无警戒点设置图;6.2205综采工作面上隅角防灭火观测点未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1.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对矿长刘晓斌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对总工程师伏访贤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2.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对矿长刘晓斌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对机电矿长张观红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4.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5.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对矿长刘晓斌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对总工程师伏访贤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6.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合并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拾万整(¥100,000.00),对矿长刘晓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对总工程师伏访贤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对机电矿长张观红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4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2-04
6
陕煤安监三罚﹝2023﹞28095号至28096号
1.主要排水泵3台启动开关与两回路馈电开关串联,共用母线段;2.矿井无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供电系统图负荷、主要设备存在省略问题;3.提供“雨季三防”专项应急演练虚假情况,煤矿在2023年5月12日14时10分至15时10分开展演练,井下由周俊甫负责,查询人员位置监测显示周俊甫在该时段未入井;4.22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口架棚的支架与顶之间的空隙未背实;5.矿井2023年未进行水质监测;6.矿井《雨季三防实施方案》规定雨季期间矿井供电线路每日巡视检查,7月20日以后未对供电线路进行巡查;7.2023年6月12日至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下达陕煤安监三处〔2023〕33021号现场处理决定书,对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未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标注的水淹区域并不存在积水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作业的现场处理。至此次检查时发现矿井充水性图上只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未标绘其涌水量。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元整(¥147,000.00),警告。
147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8-14
7
陕﹝黄陵﹞煤安罚﹝2023﹞143005号
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2023年6月1日04:10分05秒2205工作面回风巷一氧化碳超限报警1次,报警最大时长5分33秒,最大值为27ppm。此行为涉嫌违反了《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2023年6月1日04:10分05秒2205工作面回风巷一氧化碳超限报警1次,报警最大时长5分33秒,最大值为27ppm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黄陵县工业和煤炭局
2023-06-20
8
陕煤安监三罚﹝2023﹞33088号至33091号
1.提供虚假资料,风电闭锁测试记录显示3月1日至3月21日每天使用风筒传感器进行风电闭锁测试,经查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显示,3月1日至21日风筒传感器始终处于“有风”状态,实际未开展风电闭锁测试;2.203综采工作面应急广播终端安装在203运输顺槽与主运大巷交叉处,203综采工作面作业人员听不到应急指令;3.矿井2205运顺顺槽、回风顺槽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4.2205备采工作面两顺槽与工作面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未进行加强支护;5.203综采工作面45号液压支架初撑力16.4Mpa,未达到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6.2023年6月4日未对2207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进行自动切换试验;7.矿井开采二类自燃煤层,2205备采工作面形成通风系统后未按设计构筑防火门墙;8.未按规定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未注明所有火区、曾经发火区的范围,未按照规定建立火区管理卡片;9.矿井半年内未修订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和水文地质剖面图;10.2205综采工作面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装设的温度传感器未按要求安设在沿驱动滚筒中部(轴向);11.主运大巷二部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机尾滚筒处,未设防护栏和警示牌;12.主要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没有设置控制闸门;13.2203综采工作面2台隔爆电机入井前未签发“防爆合格证”;14.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内容不全,无传感器设置地点及编号;15.甲烷传感器标校记录为打印的表格,未按规定现场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未签字,缺少调校时间;16.203综采工作面黄泥灌浆管路未按停产期间矿井防灭火措施要求埋入上隅角内;17.矿井未按《陕西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矿安陕(2023)95号]并结合矿井实际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18.矿兼职救护队人员超龄离职后未及时调整补充,检查时仅7人在职,缺少11名救护队员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警告
3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