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妙果玩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鲁加川 | 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24MA1X4TG95T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徐州市睢宁县金城街道苏源南路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睢市监处罚〔2025〕X00459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8年9月3日注册,主要从事毛绒玩具设计、生产、销售。当事人主要在苏源南路16号厂房进行生产作业,后租用了巴黎都市一期南门的店面进行生产。当事人自2025年7月下旬开始进行“POP MART”的毛绒玩具的打板设计,于2025年8月18日开始生产侵权的“POP MART”的毛绒玩具外壳包装并安排工人进行组装。当事人从一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购进“POP MART”的产品小标签约24000个(20000个起购,当事人通过现金购买20000个,业务员另赠送了一部分),加工使用了448个,另因部分标签存在脱线、脏污等质量残次以及生产耗损,剩余23208个。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共生产上述侵权玩具成品448个。该毛绒玩具的生产成本价5元一个,销售价拟定为6元一个,尚未销售。因当事人系作坊式经营,部分生产销售台账不完善,执法人员采纳其合理陈述,综和计算,货值共计2688元,因尚未销售,无法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侵犯“POP MART”商标权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侵犯“POP MART”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玩具448个;
2、没收侵犯“POP MART”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签23208个;
3.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
6000.00元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