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长安镇谈辉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谈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6MA70PN2G2J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长安镇高峰村六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2024〕9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食品:陕西德康广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包1袋,净含量300克,生产日期2023年9月16日,保质期至2024年1月14日,购进价5元/袋,销售价6元/袋;蓝莓味酱芯面包,生产日期2023年8月12日,保质期120天,购进价1.6元/袋,销售价2元/袋。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6日从平利县城关镇坤杰商贸批发部购进上述批次两种商品,其中老面包购进5袋,蓝莓味酱芯面包购进1包(10袋/包)。上述批次蓝莓味酱芯面包在超过保质期后至检查时销售了1袋。至检查时,上述批次老面包剩余1袋,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8元,违法所得0.4元。
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024〕1号);
2、没收违法所得0.4元,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