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振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福仁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300MA19AFBW4Y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二手车市场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7
2020-09-15
(2020)黑0302行审28号
其它类型纠纷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鸡西振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税稽罚﹝2025﹞12号
2022年至2024年期间,该单位将检测收入隐匿到个人账户中,且申报的检测数量少于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提供的检测数量,存在少报漏报收入的情况,因此2022年至2024年你单位存在少缴增值税33,918.26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1,186.23元,少缴企业所得税72,099.61元,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8,340元,少缴房产税5,905.2元的违法事实。
偷税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处2500元的罚款
25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10
2
鸡市监处罚[2024]6号
经查,鸡西振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质量手册未及时更新、未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王国明的资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2.4、《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RB/T046-2020)《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授权签字人要求》中“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同等能力”的条件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检测检验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指的违法行为。
引车员张绍忠具有A1驾驶证,与鸡西振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书;符合A1车型引车员资格要求。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3.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
4.对王国良制作的第一次询问笔录,证明该公司质量手册未及时更新、未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股东王国明没有二级技师证;
5.对王国明制作的第一次询问笔录,证明本人无二级技师证、从事行政管理,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经历未及8年;
6.鸡西振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章程,证明王国明是公司股东身份;
7.对初再兴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无整车检验经历,未取得二级技师证;
8.对张绍忠制作的第一次询问笔录,证明张绍忠具有A1驾驶证,符合A1车型引车员资格要求,与鸡西振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书;
9.鸡西振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与张绍忠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证明张绍忠与该公司具有劳动关系;
10.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审批表,证明执法人员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执法程序合法。
罚款3.0万元#
30000.00元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