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皓强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建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02MACN369T7K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环江滨水大道26号十里江湾26栋1-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中市监处罚〔2026〕59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6月16日以柳州市环江滨水大道26号十里江湾26栋1-5为经营场所注册营业执照,打算开展网络经营餐饮服务活动。同时,上述地址还注册有另一个体工商户,其具体信息为:名称:柳州市城中区欣欣向荣餐饮业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50202MABX8R9W35,经营者:梁建丽,注册日期:2022年9月13日。柳州市城中区欣欣向荣餐饮业店于2023年1月19日在我局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JY24502020106197,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至2028年1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当日为正常经营状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经营场所一许可”原则,仅申请食品经营管理类的食品经营者除外。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经营场所一许可的原则”,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场所无法重复办理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明知上述情况的前提下支付500元作为手续费,委托“美团平台业务推广人员”为其办理了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其所开设的美团网店“BOSS老板韩式炸鸡”进行公示。当事人所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为:经营者名称:柳州市城中区皓强餐饮店,法定代表人:梁建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2MACN369T7K,许可证编号:JY15101247052212,经营场所:柳州市环江滨水大道26号十里江湾26栋1-5,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微型餐饮),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发证机关: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人:李志豪,签发日期:2024年10月22日,有限期至2029年10月21日。 经执法人员在“广西市场监管准入一体化平台(审批端)”查询,未查询到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办和许可信息,故当事人在其网店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系伪造证件。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知道并查验其委托代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为合法的证件,当事人未认真核实查验即将该伪造的证件上传公示,其行为本质构成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据当事人负责人陈述,其网店“BOSS老板韩式炸鸡”的食品加工场所和出餐场所与柳州市城中区欣欣向荣餐饮业店的食品加工场所和出餐场所一致。当事人于2026年6月2日注销了营业执照,同时关停了涉事网店。经查阅当事人网店的经营数据,未查询到2026年4月1日之前的相关数据;统计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7月1日的销售数据,当事人该期间营业收入合计为2986.1元,因此本案查实认定的营业收入为2986.1元。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上缴国库。
3000.00元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