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恒泰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世群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01MA35JBWK87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萍福路工业园西区金丰路1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0
(2025)甘0503民初50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颜*,萍乡市恒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曾**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2
2025-11-05
(2025)甘0503民初50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颜*,萍乡市恒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3
2024-07-17
买卖合同纠纷
白**
萍乡市恒泰物流有限公司
濮阳县人民法院
4
2022-09-15
(2022)苏0509民初99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萍乡市恒泰物流有限公司,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5
2021-11-10
(2021)苏0509民初129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中国大地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萍乡市恒泰物流有限公司,程**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6
2020-09-15
(2020)赣0302民初25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严**
刘*,梁**,潘**,萍乡市恒泰物流有限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7
2020-07-16
(2020)赣0302民初25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严**
刘*,梁**,潘**,萍乡市恒泰物流有限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5
2020-11-02
(2020)赣0302民初25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严**与潘**、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589.73元
民事案件
2
2019-03-05
2018-12-28
(2018)赣0302民初2351号
保险纠纷
萍乡市恒泰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开发区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7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萍交罚﹝2026﹞0500001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案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版)》序号188号违法程度较轻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已经停止违法行为并缴纳了罚款违章车辆:承办大队及咨询电话:经开大队(0799-6760998)
5000.00元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6
2
湘临交处罚﹝2025﹞010592号
货运经营者(不含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临湘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0
3
萍交罚﹝2025﹞0500087号
未按照规定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未按照规定对企业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决定给予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承办大队及咨询电话:经开大队(0799-6760998)
20000.00元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0
4
370911202500381
2025年11月28日12时43分,泰安市岱岳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新G104天平段对肖文高驾驶的赣J70009(黄色)赣J9279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徐庆伟(执法证件号15090217028)、陈峰(执法证号:15090217054)向肖文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明确提出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该车赣J70009(黄色)赣J9279挂(黄色)号从济南到济宁,该车赣J9279挂(黄色)车辆类型为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经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测量,该车赣J9279挂(黄色)的实际长度为16.5米,车辆《道路运输证》登记长度为13.95米,两者相差2.55米,与车辆《道路运输证》不符,执法人员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查,该车赣J9279挂(黄色)所有人为萍乡市恒泰物流有限公司,萍乡市恒泰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当事人对提出的事实、证据、依据和作出的处罚未提出异议,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证据:《身份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交通执法现场照片。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泰安市岱岳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01
5
冀赵交综合〔2023〕708
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行为案
处罚15000元
15000.00元
赵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07
6
冀赵交综合〔2023〕641
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案
处罚10000元
10000.00元
赵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