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南石洋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海龙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956584733XX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马套村北300米北沟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3-25
2016-03-25
(2016)京01民终180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陈**等与张**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5-12-25
2015-12-25
(2015)门民初字第420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与陈**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4304.2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市监处罚〔2026〕153号
2024年6月17日,当事人与创乐城(北京)户外文化有限公司签订《峡谷探险项目合同书》,约定由创乐城(北京)户外文化有限公司负责峡谷探险项目的线路勘察、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及后期维护等工作。峡谷探险项目分为“天梯”和“飞拉达”两部分,“天梯”为“上行天梯+下行速降”的组合式结构,“飞拉达”为“上行钢丝桥+下行速降”的组合式结构。该项目于2024年9月完工,并于2024年9月26日完成验收,创乐城(北京)户外文化有限公司交付当事人使用。经认定,南石洋大峡谷景区“天梯”的下行速降部分和“飞拉达”的下行速降部分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大型游乐设施种类中无动力游乐设施类别下的滑索系列。创乐城(北京)户外文化有限公司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南石洋大峡谷景区“天梯”项目滑索及“飞拉达”项目滑索,并作出处罚如下:罚款:90000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责令停止使用。
90000.00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2
京门雁翅镇罚字﹝2025﹞0022号
2025年7月16日09时3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检查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南石洋大峡谷景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时,其未能提供近期的生活垃圾管理台账,北京南石洋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该景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执法人员责令北京南石洋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09时30分前建立近期的生活垃圾管理台账并接受复查,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台账建立工作。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人民政府
2025-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